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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法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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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市信義區深美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

基隆市信義區深美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


中華民國 109 年9 月 2日 校務會議通過

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0 年 9 月 6 日台環字第1000153196B 號函訂定「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 範原則」、108 年 6 月 18 日中市教課字第1080054826 號函修正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 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」訂定之。


二、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,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、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,並促進學習成效,特訂定本校行動載具使用規範(以下簡稱本規範)。


三、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,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、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。


四、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:


(一)須攜帶行動載具到校應於學期初申請核備,申請表件如附件一。


 (二) 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,其他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。


(三)使用行動載具學習時,應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,注意以下事項:


1.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隱私或騷擾他人。


2.使用時間應適宜,以符合視?保健原則。


3.尊重智慧財產權,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。


4.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於學習無關之活動如電玩、社群軟體、聊天通訊軟體等。


五、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,得採取以下作為:


(一)違反上述規定者,第一次違反規定,由學務處或導師暫時保管行動載具;第二次違反通知家長協主輔導;第三次違反,請暫時避免攜帶手機到校以免影響學習。


(二)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又規勸不聽,造成同學、教師級學校之困擾,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,並通知家長領回。


(三)如有違反其他不當情事者,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。


六、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、上網安全等議題,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的正確使 用方式及視力、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。


七、學校教職員及校外人士進入校園使用行動載具,應尊重校園使用管?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方法的合宜性,並考?使用場域在?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。


八、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,並公布於本校網站,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,修正時亦同。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基隆市深美國小學生使用行動載具申請書(第一聯導師留存)


茲同意    年    班___________(姓名)因下列原因須攜帶行動載具到校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(請填寫原因)


我已知悉學校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並同意學童攜帶到校。


家長簽章:___________


 


中華民國        年        月        日


------------------(第二聯生教組留存)---------------


文字方塊: <<使用規範>> 一、進入學校到放學前,我的手機會關機,手錶使用一般功能。 二、我會將手機放置在書包內,不會隨身攜帶。 三、我不會在上課中使用傳送簡訊、玩遊戲、拍照、攝影等事。 四、放學出校門後才會開機。 五、如果有緊急事件需立刻聯繫,我會經過導師同意後使用。 

 


我是深美國小(    )年(    )班              我願意確實遵守上述使用行動載具規範,如果有違反規定,願意接受相關處置。


 


學生簽名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導師簽名: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 


   中華民國      年        月       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