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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一、申請資格:肢障者子女,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新卡),障別為肢障者,障礙程度為中、重、極重度之子女。

二、金額:以戶為獎助標準,由該基金會董事會審核,評定每戶清寒點數,按照該年度籌募之總獎助金額比例公平發放各戶獎學金。

三、即日起至1015 日受理申請。(郵戳為憑)

四、詳細資訊請閱附件申請辦法或基金會官網(https://www.cfh.org.tw/?page_id=327)

五、如對本案有任何疑義,請逕洽何小姐,電話:(02)275323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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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02-24654821 · 傳真:02-24655161 · 地址:201010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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