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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 轉知財團法人臺灣同濟兒童基金會辦理「同濟兒童基金會獎助學金實施辦法」
一、申請資格
(一)十八歲以下在校生。
(二)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(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14日,上、下學期):
清寒子弟(A組)70分以上;同濟家庭子弟(B組)80分以上。
(三)本獎助學金之申請,每年一戶一名為限。
(四)七年級生(無國中成績)不具申請資格。
(五)同濟家庭子女限會員之直系後輩。
二、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 109年7月22日前寄達該基金會(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)。
三、詳情請閱附件實施辦法。
四、如有其他疑問,逕洽該會秘書長吳美隆,電話:0933-905887,(04)2384-714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