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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內政部辦理之「114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」一份,請貴單位/校於114年3月10日(一)前踴躍提報推薦人選,並依說明事項辦理,請查照。
一、依據本府114年1月2日基府民禮貳字第1130157463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旨揭114年度孝行楷模之選拔標準,依其作為分類如下,請依下列標準提報初選名單:
最新消息 轉知~內政部辦理之「114年全國孝行獎活動」請踴躍提報推薦人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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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長期陪護組:長期盡力照顧父母、尊親屬,不畏辛勞。
- 善用資源組: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、尊親屬,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、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。
- 扶助實現組:照顧父母、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,體貼其心意,使其歡喜,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。
- 同心協力組: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、尊親屬,並能凝聚、團結彼此間情感,家庭和樂。
- 顯親傳孝組: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,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;或將自身關懷父母、尊親屬之具體作為,推廣至里鄰社區,並熱心提供協助,供大眾效法。
- 三、請貴單位/校踴躍推薦所屬符合孝行事蹟人選,其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4年3月10日(一)止,請備妥下列表件函報本府民政處辦理初審作業,並由本府召開初審會議遴選1名代表本市參加內政部複選。(除紙本外,請另傳WORD電子檔至本案承辦信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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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(一)候選人推薦書1份(推薦單位應加蓋印信及簽章)。
- (二)實地訪查表。(訪查員應加蓋簽章)。.
- (三)同意書。
- (四)候選人身分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。
- (五)(中)低收入戶證明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之證明文件(無則免附)。
- (六)候選人個人照及孝行事蹟照黏貼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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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.個人照:照片請勿使用大頭照或戴口罩,檔案大小須大於1MB。
- 2.事蹟照:至少提供3張以上孝親事蹟照片(非大合照,每張檔案大小須1MB以上)。
- 四、辦理初選作業時,如被推薦人為兒童(未滿12歲)或少年(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)者,應辦理實地訪查,且應注意是否有符合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規定,並適時轉介或提供社福資源。
- 五、為加強對年輕成人照護者之協助及關懷,辦理初選作業於實地訪查時,如發現25歲以下之被推薦人有職涯或就業需求,請適時轉介或提供相關就業資訊 。
- 六、為展現對多元文化的尊重與支持,請各單位/校在推薦孝行獎候選人時,考量不同族群背景,並適度推薦具有多元代表性之候選人,於來文中簡述其相關背景,以體現本市對多元族群之重視。
- 七、請將本選拔活動訊息張貼於貴單位/校之官方網站、社群網站並於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群組廣傳,並踴躍推薦所屬參加;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4年3月10日(一)。
- 八、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本獎項或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依規不得為被推薦人。
- 九、本活動預定全國將選拔30名孝行楷模,每人致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(以下同))5萬元,如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並經審議通過者,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。
- 十、本案聯絡人:本府民政處宗教禮儀科張先生(02)2420-1122分機1609,電子信箱:kin11013@mail.klcg.gov.tw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