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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3年度孝行楷模之選拔標準依其作為,分類如下,請依下列標準提報初選名單。
    • 長期陪護組:長期盡力照顧父母、尊親屬,不畏辛勞。
    • 善用資源組: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、尊親屬,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、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。
    • 扶助實現組:照顧父母、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,體貼其心意,使其歡喜,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。
    • 同心協力組: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、尊親屬,並能凝聚、團結彼此間情感,家庭和樂。
    • 顯親傳孝組: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,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;或將自身關懷父母、尊親屬之具體作為,推廣至里鄰社區,並熱心提供協助,供大眾效法。
  • 學校將協助推薦,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3年3月31日,請將以上推薦名單備齊下列表件函報本府民政處辦理初選作業,由本府召開初審會議遴選2名代表本市參加內政部複選。(除紙本外,請另傳WORD電子檔至kin11013@mail.klcg.gov.tw)
    • 候選人推薦書1份。
    • 候選人個人照及孝行事蹟照黏貼表(請另附照片電子檔,照片請大於1MB,個人照請勿大頭照或戴口罩,事蹟照請提供3張以上孝親照片)。
    • 實地訪查表。
    • 同意書。
    • 候選人身分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。
    • (中)低收入戶證明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之證明文件(無則免附)。
  • 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本獎項或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依規不得為被推薦人。
  • 旨案計畫聯絡窗口:本府民政處(宗教禮儀科),張先生,電話:24201122 分機1609、電子信箱:kin11013@mail.klcg.gov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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