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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案作業說明如下:
    • 獎項、名額及對象:
      • 團體獎(2名):地方政府教育局(處)、教育部聯絡處及各級學校。
      • 個人獎(12名):各級學校教職員、全民國防教師、地方政府教育局(處)及教育部聯絡處全民國防教育承辦人員、軍訓教官(含借調或任職於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機關、聯絡處之軍職人員)。
    • 薦報具體事蹟期間: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。
    • 報名檢送資料:
      • 薦報表1份。
      • 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1式5份:
        • 請以電腦繕造。
        • 請加裝封面(註明單位、姓名)並編印成冊(電子檔編輯頁面,影音、其他格式資料,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)。
        • 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(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合計200頁內)為限。
    • 教育部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,擇優薦報國防部。
    • 各項相關規定請參閱「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」。
  • 報名資料請於112年4月26日(郵戳為憑)前,免備文逕送教育部(100024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5樓,鄭詠達專員收)。
  • 本案各文件電子檔(Word檔及OTD檔)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(路徑:首頁─重要業務專區─全民國防教育)下載。
  • 隨文檢送「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」、「薦報表」及「具體事蹟表」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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