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市深美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
110.01深美國小服裝儀容委員會修訂
一、依據:
(一)教育部101年10月25日臺訓(一)字第1010196408A號函辦理。
(二)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、第14條之相關規定。
(三)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時通過之附帶決議。
(四)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A 號函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
(五)基隆市政府110年1月15日基府教特參字第1100202698號函
二、目的:
(一)為養成學生時時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,並培育學生團隊精神及優雅端莊的人文氣質,以實踐國民生活需知,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。
(二)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,消除性別歧視,維護人格尊嚴,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之精神。
三、學生服裝之規定:
(一)本校校服為印有深美之運動服。
(二)週三全校集會穿著本校校服,全校性活動得穿著校服或學年統一之服裝。
(三)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、熱之感受,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。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。
(四)上學、放學及在校期間,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,進入教學區應穿著室內鞋。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。
(五)若因貧困、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校服,得向導師報告,作個別處理。
(六)穿著之服裝,應注意整齊清潔。
四、儀容注意事項:
(一)本校無髮禁,頭髮以自然、乾淨為原則。但基於健康、安全或經濟上考量,學生髮式應符合健康和安全的原則。
(二) 臉、耳、四肢、身體著重整齊、清潔。
(三) 指甲定期修剪(短)整齊,以保持個人衛生。
五、教師指導學生穿著之注意事項:
(一)本校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,考量學生在生理上、心理上、宗教上、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,給予學生多元選擇,並尊重其抉擇,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,且不得因服裝儀容問題據以處罰學生。
(二)為確保學生學習與身體健康,學生衣物會遮蔽視線、聽覺感官等妨礙師生與同儕課堂互動時,教學者輔導學生調整過程中,應充分溝通說明正向意義,或提供彈性替代方案。
六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