側邊欄選單
跳到主要內容區
:::
:::
公告主旨 轉知-「詐騙車手下場超慘,千萬不要以身試法!」
點閱次數 223
公告內容

一、依教育部114年9月24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42804327A號函辦理。

二、近年來學生擔任車手涉詐欺案件數攀升,尤以12至23歲涉案最多,教育部藉由真實案例,解析學生擔任詐騙車手所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,製作本案懶人包,避免學生遭不法分子利用,衍生後續的法律風險與責任。


詐騙車手下場超慘,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!

圖片說明:詐騙車手下場超慘,千萬不要以身試法!#看看真實案例中,詐騙車手的下場有多悽慘!#涉詐觸犯多項法律,害了自己,也害了家人!


詐騙車手下場超慘,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!

圖片說明:詐騙車手的法律責任及後果為何? 不要害了自己,也害到家人! 充當車手將觸犯: 加重詐欺罪 (刑法5339-41) 18歲以下當车手没有責任? 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會被少年法院處保護處分。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。 (少年事件處理法5421) 洗钱罪 洗线防防制法5191、표)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 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。未遂犯罰之 家長(法定代理人)沒有責任? 組織犯罪 (組織犯罪防制條例531) 雖然不會有刑責,但是車手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 行為能力人,法定代理人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,且會 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 被少年法院命接受親職教育輔導。 得併科1,000萬元以下罰金。 (少年事件處理法5841、V) 還要負「民事損害賠償責任」


詐騙車手下場超慘,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!

圖片說明:萬一淪為詐騙車手, 有沒有改過自新的機會?自首或自白協助溯源追查, 與被害人和解 得減刑或免刑。 和解有助減刑? 自首 V.S 自白? 自首 指犯罪事實還沒被偵查機關發現,或者犯 罪事實已被發現,但不知犯人是誰時,犯 人主動申告自己的犯行且願意接受審判。 自白 指被告對於自己所為已經構成犯罪要件的 事實,在偵查及審判中向有偵查、審判犯 罪職權的公務員坦承。 詐欺罪是「非告訴乃論罪」,檢察官一知道 可能有犯罪事實存在,就必須展開偵查、起 訴等程序,就算被害人同意與車手和解,也 無法撤告。但和解表現出悔意,可以幫助爭 取緩刑、緩起訴,也有助於減刑。


詐騙車手下場超慘,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!

圖片說明:真實案例1 小甲 (提告人) 小乙 被告學生生車手) 小A 詐詐騙集團首腦) 小B (詐騙集團成員)國三生小乙明知道好友小A所屬的詐騙集團,是3人以上,以詐術為手段, 成員問彼此分工詐欺犯罪階段行為,具有持續性、牟利性的結構性組織。 小乙竟然加入該詐騙集團,並擔任一線面交取款車手。先由詐騙集團小B使用 通訊軟體誤導小甲 再由小乙持用祖父申辦的行動電話門號聯擊小甲, 向小甲收取詐騙款項200萬元,並交付1張收據給小甲。 小乙收到款項后,依照指示將贓款轉交給小A, 導致小甲被騙走200萬元。小乙父母都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,應賠償小甲200萬元。 小乙分文未得,還倒賠200萬!


詐騙車手下場超慘,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!

圖片說明:真實案例2 小甲 (提告人共51名) 被告學生車手 小乙 小A (詐騙集團首腦) 小B (詐騙集團成员) 小C (詐騙集團成员)小B招募閨蜜小乙加入由小A組成的詐騙集團,該集團以詐術為手段,具備持 續性與牟利性,專門從事以人頭金融帳戶提款卡操作自動提款機,提領詐騙 款項的车手行為。小B與小C接洽並取得小甲提供的 金融帳號提款卡,交給小乙待命 小乙在收到小C指示後,前往金融機構自動付款設備, 提領小甲匯入的款項,小乙得手後再交由小B上繳給小A, 小B與小乙因而獲得相當報酬。 後來經警方持搜索票執行搜索,案情才曝光,小乙為擔任基層車手角色,合計被害人數多達51人。 經一審法院判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

相關附件 無相關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