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📢 公告 - 其他
| 公告主旨 | 檢送「基隆市政府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推廣宣導執行計畫」1份(如附件1),請同仁詳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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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告日期 | |
| 公告教師 | 人事主任 |
| 公告類別 | 其他 |
| 公告等級 | |
| 點閱次數 | 58 |
| 公告內容 |
基隆市政府 書函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發文字號:基府政查貳字第1140251903號主旨:檢送「基隆市政府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推廣宣導執行計畫」1份(如附件1),惠請協助辦理法令宣導相關事宜,請查照。說明:一、依本府政風處114年8月1日案陳「基隆市政府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推廣宣導執行計畫」核定事項辦理。二、公益揭弊者保護法(下稱揭弊者保護法)於114年7月22日施行,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、本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皆為受理揭弊單位,請協助辦理下列宣導事項:(一)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,運用貴機關(單位)之電視牆、電子看板、網路(臉書粉絲專頁、官網)、平面媒體、跑馬燈等放置宣導媒材(宣傳圖檔如附件2、跑馬燈字幕內容:「勇敢揭弊,安心有保障,公益揭弊者保護法」),並於適當場所張貼海報(海報另放置本府公文交換櫃或於本府政風處派員宣講時提供),併請區公所轉知各里辦公處協助辦理。(二)本府政風處製作宣導影片「公益揭弊『勇氣的聲音,我們來守護』」,已置於基隆市政府政風處Youtube頻道(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Mes8MI4-g3c),請協助連結推播並鼓勵同仁踴躍觀看。(三)本府政風處網站建置「公益揭弊者保護專區」(網址:https://www.klcg.gov.tw/tw/ethics/4665.html),提供各項訓練教材及宣導媒材等資料,請參考運用並轉知同仁知悉。三、相關宣導成果(如海報張貼拍照、社群貼文截圖等),請於114年10月27日前填寫「宣導成果彙整表」(如附件3),免備文逕送至本府政風處承辦人電子信箱(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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